近日,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金正大集团”)诉河南沃喜沃化肥有限公司(原名沃夫特(河南)化肥有限公司,被诉后更名为现名。以下简称“沃喜沃公司”)及通许县某家庭农场(以下简称家庭农场)不正当竞争案在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二审判决。
经法院审理,沃喜沃公司上诉请求被驳回,维持一审判决。沃喜沃公司将“沃夫特”作为企业名称予以登记,具有明显攀附“沃夫特”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故意,客观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发生市场混淆,构成不正当竞争,依法需立即停止使用“沃夫特”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,并赔偿金正大损失6万元。值得关注的是,尽管沃喜沃公司在一审起诉后相继对企业股东、法定代表人及公司名称进行了变更,也未能逃脱法律制裁。
“沃夫特”为金正大集团持有的注册商标。金正大集团通过长期对“沃夫特”商标的使用、广泛宣传和市场推广,使该品牌获得多项国家级、省级等荣誉证书,“沃夫特”商标在肥料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,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,受国家法律保护。
今年以来,金正大已连续在商标侵权、不正当竞争等案件中胜诉。相关案件的判决彰显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和公平性。同时金正大也向行业、市场传递出明确信号:对任何侵犯知识产权和损害市场秩序的行为坚持“零容忍”,相关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。金正大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投入,积极捍卫企业合法权益,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,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。